夫妻離婚不動產分配問題最常見

夫妻情斷分產 不動產分配問題最常見

夫妻離婚常見問題是不動產分配,沈明欣舉例,若丈夫婚前先用頭期款買了房子,婚後又自己清償五百萬貸款,夫妻離婚時,妻子若是家庭主婦,但戶頭存款為零,「財產較少的一方,可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一半差額」,以此案來說,妻子可請求五百萬一半的差額,也就是兩百五十萬元。

沈明欣強調,剩餘財產請求重點在於「差額」,若妻子是上班族,離婚時有存款四百萬元,與丈夫清償五百萬貸款只差一百萬,只能請求一百萬的一半,也就是五十萬元。

沈明欣說,另種常見型態是丈夫婚前先買房,妻子婚後幫忙負擔清償房貸,若妻子支出的金額,已幫忙丈夫縮減五百萬的貸款壓力,離婚時同樣可請求五百萬一半的差額分配,也就是兩百五十萬元。

實務上較有爭議的是房產增值問題,若不動產購入時是一千萬,離婚時房價漲到兩千萬,這多出來的一千萬是否能列入差額分配?沈明欣說,「答案通常是不行。」

民法規定,夫或妻婚前財產,於婚姻關係中所生孳息,視為婚後財產。沈明欣指出,孳息包含天然與法定孳息,法定孳息就是租金或利息,若房產是用來租賃,妻子可對租金請求分配,但若是自住,「增值」並不算孳息,因此多出來的錢,只能視為丈夫所有。

另外,去年三讀通過民法第一○三○條之一修正案,對於不務正業、不負擔家庭責任的配偶,想透過離婚分配高額財產致富,將會變困難;依修法內容,夫妻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,導致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,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。

沈明欣提醒,有些婚後財產是不列入分配的,例如遺產繼承、贈與或慰撫金等。